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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来源:德阳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4/8/15 11:22:00 点击率:293 

缴纳会费是广大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能、为会员服务的需要。为规范我省各级个私协会会费管理工作,坚决治理“强制入会”、“搭车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规范会员入会手续,充分尊重入会人员意愿

(一)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入会或退会。

(二)完善会员入会程序,实行会员登记制度。凡吸收会员入会,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会手续,建档造册登记备案,建立“两档一证” 制度(即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会员证)完善会员档案资料。

(三)通过提供有效的服务来吸引个体私营企业自愿入会。所有协会会员必须清楚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知晓率应达100%。对不清楚是否是会员、不了解协会章程、不知晓会员权利与义务的会员,要重新完善会员入会程序。

(四)对有退会要求的会员,根据章程规定,由会员提出书面申请,准予退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按标准交纳会费的会员应视为自动退会,予以除名。凡没有会员入会登记表或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

二、严格执行收费纪律,规范会费收取行为

(一)收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会费,收费必须开据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组织收费票据。

(二)对于确实有困难的会员可按程序申请减、缓、免会费。会员申请减、缓、免会费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分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协会批准。

(三)会费收取工作要严格遵守上级的有关规定,由协会工作人员或委托会员骨干按要求征收,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收,不得在注册办证大厅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公场所设台、设员收费。严禁借办照、换照、变更之机强制收取会费,严禁“搭车收费”、“强行收费”、“变相收费”。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会费使用管理

(一)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四川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会费使用范围。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如宣传教育,法律维权、业务培训、文化活动、会员互助、办公场所租赁以及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二)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制度,严禁以拨代支,严禁会费挪用滥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会费,杜绝各种名目的违章违纪开支。

(三)建立财务联审会签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审批人要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大额支出应事前按程序审批。

(四)各级协会要严格财经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各级协会会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协会和同级工商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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