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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研习班讲话指出
来源:德阳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4/1/14 15:01:29 点击率:309 

1月8日至12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研习班在总局行政学院举办。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在研习班上讲话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刘玉亭指出,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的是公示企业信用信息,这项工作在信息化时代,在新的形势下,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过程中,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注册社会功能作用在信息化时代的必然要求,是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成败。
  刘玉亭强调,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认真研究企业信息的公示、披露、归集、整理、共享等,这些信息既包括企业的登记、变更等注册信息,也包括企业资质资格的取得、变更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息,由信息的归集产生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的管理起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作用,达到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刘玉亭强调,以问题为导向,就是要认真研判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进程中和实现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式、管理办法、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对于社会上担心和关心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会不会出现众多“皮包公司”的问题,实行“先照后证”后无证经营行为会不会增加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年检改为年报后带来的企业信息难以掌握的问题,“宽进严管”严在哪里如何严管,以及准入门槛降低后带来的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如何解决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刘玉亭从多个层面一一进行了认真梳理、仔细分析。
  他指出,关于“皮包公司”的问题,担心是有理由的,却是不必要的。“皮包公司”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的,现在和那时的时代背景完全不一样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公众对企业的认识和评判水平大大提高,即使有“皮包公司”,也无法生存下去。至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那些凭着对技术的掌握,靠对信息的把握和运用,靠一台计算机从事经营活动得以生存、发展、发达的企业,姑且说它是“皮包公司”,这样的“皮包公司”存在,则没什么不可以,更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对于实行“先照后证”后,无证经营行为会增加的问题,刘玉亭表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需要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同步跟进,需要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需要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对于年检改年报后政府部门对企业信息和情况掌握起来比较难这一全新的课题,刘玉亭指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以后,我们对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仅要掌握,而且要掌握得更好,要掌握全、掌握准、掌握得及时,还要深入分析,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报告,供决策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参考、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决定了不论是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前还是改革后,真正掌握企业情况的仍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以我们仍然有责任把这些情况掌握住、掌握好、运用好。解决这个难题,仍然要靠改革、靠创新,这就要通过年度报告制度掌握市场主体的情况。
  对于宽进后严管严在哪里如何严管的问题,刘玉亭明确指出,宽和严都是相对于改革前的,严就严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五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层次,是在全国工商登记注册系统,只要在一个地方违法、受限了,在其他地方登记注册的时候,也会受到限制。第二个层次,是体现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不仅是在登记注册的时候,有商业欺诈、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直销等方面法律法规在一个地方受到处罚的,在别的地方也会受到限制或不同程度重点监管。第三个层次,是表现在政府部门和有关司法部门的协同管理上,在一个部门被列入“黑名单”或异常名录,其他部门都会引起注意,进行重点监督。第四个层次,是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一个企业如果在一个地方违法了,不管是在哪个地方,相关的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都会给予关注。第五个层次,是与之打交道的市场主体和广大的消费者。问题的关键是怎么让“一处违法”企业的信息处处都知道。解决问题的基础是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好,否则“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就难以做到,“严管”就难以实现,我们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也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刘玉亭强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要有新的理念、新的监管方式,形成新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没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可能有良好的国家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全社会的责任,要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市场能做的放给市场,企业能做的事交给企业,社会能做的事交给社会。在市场机制失灵时,就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政府监管到位而不越位,需要社会监督。市场监管体系包括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仅仅是登记注册部门要用,政府部门要用,社会成员也要用。我们强调企业自律,但也有些企业不自律,自律意识不强,有意无意地违法违规,这就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社会也要加强监督。政府监管,是弥补市场的失灵,同时也要促进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维护市场秩序。政府监管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各个部门共同的事,必须协同监管、依法监管,二者缺一不可。社会监督既是对企业的,也是对政府的。在社会监督中,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担负着特殊的作用,其责任与一般的社会成员相比更重一些。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都是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使这三者相辅相成的是信息。发挥好这三个方面的作用,信息、信用至关重要。在市场监管体系内,信息应该是互通的、共享的,只有把零散的、单一的信息归集起来,才能形成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大量的市场主体信息特别是基础信息掌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们有责任让这些信息更好地发挥作用。
  对于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刘玉亭指出,这个问题应该说不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才会出现的问题。最近几年,人手不足、力量不够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已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快速增加是必然的,这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主要体现。准入以后,市场主体都是合法的,但有些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强一些,有些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弱一些。有些违法行为是因为市场主体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而无意出现的,有些违法行为是企业设立时就有意的,这都完全有可能。市场主体的增加会带来违法行为的增加,也完全有可能。而我们的监管力量不仅没有增加,而且还在减少。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后,这个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个矛盾,还要依靠改革。要有勇气和善于通过改革不断解决难题、解决矛盾。破除固有的思维定势,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否则就承担不了我们的监管任务。
  刘玉亭指出,以问题为导向,归结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就是要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抓手,落实“宽进严管”原则。一是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内容为基础,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都能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用信息,由全社会共同监督企业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年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确保企业年报信息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谁登记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公示谁管理”的原则,做好信息公示和管理工作。二是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夯实信用监管的基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系统的建设,总体要求是统一领导、两级实施,统一建设、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统一服务、注重成效,目标一致、方向相同、层级衔接,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按照国务院部署,由省级工商机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避免重复性的建设。要确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一规范。夯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数据基础,做好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共享,确保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三是以转变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为重点,建设新型监管机制。从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直接监管转变到对企业公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时性的监管上来,从事前形式审查转变到事后实质抽查上来,从突出监管执法转变到突出信用监管和监管执法并重上来。把信用信息公示与工商监管执法结合起来,既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扎实的基础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又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地运用已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努力实现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执法的有机统一。
  刘玉亭指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运用信用信息加强监管是有工作基础的。但是,应该看到,我们现有的工作基础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开拓创新。这就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刘玉亭强调,随着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要把试点地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总结提升为制度办法的基础上推向全国,就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顶层设计实际上也来自基层的实践和探索,来自各地的实践和探索。
  刘玉亭强调,释放改革的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社会成员,特别是为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提供市场主体便捷、高效的登记,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克服困难,开动脑筋通过改革解决问题。要不断强化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登记环节只是进口、准入环节,大量监管工作还在后面。主体行为的监管,也只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要放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局去认识、考虑和谋划。将企业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信息化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整体工作融会贯通,努力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东莞、宁波、深圳在研习班上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总局法规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信息中心负责人全程参加研习,与各地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研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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