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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登记
来源:德阳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2/10/18 8:53:57 点击率:848 

   

                  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及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规范。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①、《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③、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②、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③、营业执照本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提交材料规范
①、申请人签署的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内容包括延长的理由;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③、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④、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原《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遗失补发提交材料规范
①、申请人签署的遗失补发申请;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③、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届满前遗失需要补发的,方可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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