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及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规范。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①、《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③、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②、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③、营业执照本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提交材料规范 ①、申请人签署的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内容包括延长的理由;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③、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④、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原《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遗失补发提交材料规范 ①、申请人签署的遗失补发申请;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③、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届满前遗失需要补发的,方可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