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
一、法定依据:
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十五条:“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无法律、法规、规章相应条款规定,但一直在实施,是德阳市委、市府肯定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实施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八条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二、申请条件:(法规暂无规定)
三、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办理程序:
1、审查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核准: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五、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14018
市政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电话:(0838)2514018
咨询投诉电话:(0838)2514005 2514015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www.dyzw.gov.cn
市工商局网址:www.dyhd315.gov.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