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一、法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十九条:“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实施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8年4月6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八条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二、申请条件:
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已不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五、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14018
市政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电话:(0838)2514018
咨询投诉电话:(0838)2514005 2514015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www.dyzw.gov.cn
市工商局网址:www.dyhd315.gov.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八、窗口权限
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