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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来源:德阳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2/10/18 15:38:52 点击率:1406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一、法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46日工商企字[1998]59号)第十九条:“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实施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199846日工商企字199859号)第八条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二、申请条件:

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已不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五、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14018

市政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电话:(08382514018

咨询投诉电话:(08382514005  2514015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www.dyzw.gov.cn

市工商局网址:www.dyhd315.gov.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八、窗口权限

  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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